徽标的使用

际电联徽

1) 国际电联徽标构成国际电联组织形象和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际电联徽标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规定的保护。

2) 因此,未经国际电联秘书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国际电联徽标。任何有关使用国际电联徽标的书面申请均须内容详尽(提供有关申请原因、准备使用徽标的方式,其中包括将使用的相关基底(电子版,纸印件等)的细节,以及可能同国际电联徽标一并使用的其他徽标,同时注明提出申请人员的精确联系细节,等等),并将其及时发给branding@itu.int

Corporate Communication Division, ITU 
Place des Nations 
CH – 1211 Geneva 20 

3) 在不影响对每份申请详尽逐案研究的情况下,出现下列状况时将不授权使用国际电联徽标:

• 徽标的使用与产品或商业服务相关时; • 徽标的使用方式不符合国际电联的宗旨和目标时; • 当秘书长认为徽标的使用方式有可能有损于国际电联的形象、声誉、中立性或政府间组织特性以及全权代表大会形象时; • 将徽标用于选举目的时。

4) 在得到授权后,徽标必须按照授权书已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并在确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调整或修改徽标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如格式、比例、图形设计、颜色,等等)。

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大会徽

1)     对于专门为2023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大会”)设计的徽标的使用亦须根据国际电联秘书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为此事先签订的书面授权进行。任何有关使用大会徽标的书面申请均须内容详尽(提供有关申请原因、准备使用徽标的方式,其中包括将使用的相关基底(电子版、纸印件等)的细节,以及可能同国际电联徽标一并使用的其他徽标,同时注明提出申请人员的精确联系细节,等等),并将其及时发给branding@itu.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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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际电联徽标为大会徽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上述第3段中所述的不授权使用的情况亦适用于大会徽标。

2) 在上述条件均得到满足、且秘书长认为徽标用途有利于实现大会职责或力图宣传其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将给予授权。

在得到授权后,徽标必须按照授权书已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并在确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调整或修改徽标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如格式、比例、图形设计、颜色,等等)。

如欲了解有关申请的进一步信息,请联系:branding@itu.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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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际电联徽标申请

该徽标是我们组织的独特标志,代表着长期以来国际电联作为联合国负责ICT的专门机构所享有的崇高声誉。

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允许第三方活动的组织者使用该徽标。

使用徽标的申请必须通过以下表格提交: ITU Logo form request – ITU Hub